平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平罗县是石嘴山市唯一的建制县,位于宁夏北部,东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相临,西与阿拉善左旗接壤,南与银川市贺兰县、北与石嘴山市惠农区相连。总面积2254.6平方公里,人口30万,城区人口8万人,回族人口9.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2%。现辖七镇六乡,141个行政村。黄河纵贯南北,湖泊湿地星罗棋布,土地一马平川,沟渠纵横。树网成林,稻香鱼肥,自古是西北的鱼米之乡、富庶之地,有“赛上小江南”的美誉。在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与科学发展评价中,平罗在西部874个县市中分别排名第93位、第78位,连续两年进入西部百强县。交通要地、资源富地、产业重地、投资福地是平罗的四大特点。风景名胜独具魅力。有全国三十五个王牌景点之一的沙湖,西部最大道观——玉皇阁,田州塔、贺兰山岩画、古长城遗址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考古价值,黄河万亩生态林、庙庙湖、康熙饮马湖、朔方湖、明月湖、平原水库、西沙湖等湖泊湿地遍布县境。“若说良田无限好,风光谁亚小江南”。清代诗人法海的名句,逼真地描绘出平罗县山河之间,一片沃野,水草丰盛,资源富饶的胜景。平罗县土地和农副产品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农业发展条件较为优越.平罗县境内土地肥沃、面积广阔,山、川、水并存,黄河过境流程达41公里,农业倚黄河之利,水资源充足,加之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农作物种类多、产量高、质量好、是宁夏优质小麦、大米、油料、蔬菜、瓜果和淡水鱼的重要产地之一,也是发展林业、牧草、中药材的极佳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