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平罗县是石嘴山市唯一的建制县,位于宁夏北部,东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相临,西与阿拉善左旗接壤,南与银川市贺兰县、北与石嘴山市惠农区相连。总面积2254.6平方公里,人口30万,城区人口8万人,回族人口9.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2%。现辖七镇六乡,141个行政村。黄河纵贯南北,湖泊湿地星罗棋布,土地一马平川,沟渠纵横。树网成林,稻香鱼肥,自古是西北的鱼米之乡、富庶之地,有“赛上小江南”的美誉。在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与科学发展评价中,平罗在西部874个县市中分别排名第93位、第78位,连续两年进入西部百强县。交通要地、资源富地、产业重地、投资福地是平罗的四大特点。风景名胜独具魅力。有全国三十五个王牌景点之一的沙湖,西部最大道观——玉皇阁,田州塔、贺兰山岩画、古长城遗址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考古价值,黄河万亩生态林、庙庙湖、康熙饮马湖、朔方湖、明月湖、平原水库、西沙湖等湖泊湿地遍布县境。“若说良田无限好,风光谁亚小江南”。清代诗人法海的名句,逼真地描绘出平罗县山河之间,一片沃野,水草丰盛,资源富饶的胜景。平罗县土地和农副产品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农业发展条件较为优越.平罗县境内土地肥沃、面积广阔,山、川、水并存,黄河过境流程达41公里,农业倚黄河之利,水资源充足,加之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农作物种类多、产量高、质量好、是宁夏优质小麦、大米、油料、蔬菜、瓜果和淡水鱼的重要产地之一,也是发展林业、牧草、中药材的极佳生态。